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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础研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中成果内容要素的评价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础研究项目的绩效评估及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分析。
Title:Guidelines for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Basic Research Projects - Part 2: Outcome Content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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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TCSAA 24.2-2023《基础研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指南》第二部分中,关于“成果内容要素”的规定有显著更新。其中,“创新性”这一指标的变化尤为值得关注。相较于旧版标准,新版对“创新性”的定义更加细化,并引入了定量评估方法。
以“创新性”为例,在应用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创新性不仅仅指技术上的突破,还包括理论体系的完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等方面。例如,当评价一个基础研究项目的创新性时,评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技术层面:考察该项目是否采用了新的实验手段或技术路线,这些新技术是否有效提升了研究效率或者解决了传统方法难以克服的问题。
2. 理论层面:分析该研究是否提出了全新的概念框架或理论模型,这些新理论能否为相关领域提供新的视角。
3. 实践意义:判断研究成果是否具有转化价值,能否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为了更科学地衡量创新性,新版指南还鼓励使用专利数量、论文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辅助参考。同时强调,任何评价都应当结合具体背景,避免一刀切。比如,在某些高度专业化的细分领域内,即使没有高频率的引用记录,也可能存在极高的学术贡献。
总之,对于基础研究项目而言,创新性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遵循新版指南中的指导原则,可以更全面准确地评估一项研究工作的原创性和影响力。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科研工作者持续探索未知领域,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知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