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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组织机构名称及职务职称的英文译法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组织机构名称及职务职称的英文翻译工作。
Title:General Rul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Organization Names and Job Tit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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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585-2008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组织机构名称及职务职称的英译原则和方法。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基本原则**:该标准强调翻译应遵循忠实、准确、简洁的原则。例如,在处理组织机构名称时,应尽量保留原名的核心含义,同时确保译名在目标语言环境中自然流畅。
2. **通用术语翻译**:对于常见的组织机构如“公司”、“协会”等有明确的推荐译法。“公司”通常译为“Company”,但当公司性质特殊时可采用更具体的表达,如“Corporation”或“Limited”。
3. **职务职称翻译**:职务职称的翻译需根据具体职能确定。例如,“总经理”一般译为“General Manager”,但如果职位级别较高,则可能需要使用“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来体现其重要性。
4. **文化适应性调整**:在不影响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允许对某些专有名词做适当的文化适应性调整。比如,一些带有浓厚地域色彩的地名或企业名称,在国外传播时可能会被赋予更加国际化的表述形式。
5. **保持一致性**:同一机构或职位在整个文件中应统一使用相同的译法,避免因多次出现而产生歧义或混乱。这要求译者在开始工作前充分了解相关背景资料,并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术语库。
6. **专业领域的特定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内的特有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DB11/T 585-2008》也给出了相应的指导建议。比如科研单位里的实验室主任可以翻译成“Director of Laboratory”,而教育机构中的教研室主任则更适合用“Head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7. **动态更新机制**:鉴于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新类型的组织形式和职衔也会随之出现,因此该标准还提出了定期修订和完善机制,以保证其时效性和实用性。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DB11/T 585-2008》不仅为从事跨文化交流的专业人士提供了权威参考依据,同时也促进了国内外信息交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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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