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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评估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筑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Title:Code for geological hazard risk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Guangxi
中国标准分类号:P69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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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 382-2006)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项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建筑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下选取了规程中的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术语和定义
规程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的岩土体变形、移动、塌陷等地质现象。这些定义为后续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 评估范围与内容
根据规程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覆盖拟建场地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质灾害现状调查与分析、潜在地质灾害预测以及综合评价。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工作程序
规程明确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整理、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等环节。其中特别强调了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气象气候特征进行综合考量。
### 危险性分区
规程提出将评估区域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具体而言,依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危害程度,可将场地划分为高度危险区、中度危险区和低度危险区。这种分区方法有助于指导后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设计。
### 防治措施建议
对于存在较高地质灾害风险的场地,规程提出了具体的防治对策。如针对滑坡隐患,建议采取削坡减载、修建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对于地面沉降问题,则需加强地下水管理和监测。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建筑物的影响。
以上是对DB45/T 382-2006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该规程为广西地区开展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在实际应用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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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