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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536-2008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规程建筑结构地震防护
    18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2.9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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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Title:Code for Seismic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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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536-2008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 拓展解读

    DB11/T 536-2008《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是北京市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层或多层砖混结构、石砌体结构及木结构民居建筑。

    二、基本规定

    1. 建筑场地应选择在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

    2. 建筑物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避免错层、扭转等复杂结构形式。

    三、结构设计

    1. 砖混结构房屋的横墙间距不宜大于11米,纵墙间距不宜大于16米。

    2. 屋顶采用轻质材料,屋面坡度宜为25°~45°。

    3. 楼板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筋,拉结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

    四、构造要求

    1.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小于240mm×240mm。

    2. 每层楼板下部均应设置圈梁,圈梁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同墙厚。

    3. 门窗洞口顶部应设置过梁,过梁长度每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

    五、施工质量控制

    1.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且应随拌随用。

    2. 构造柱模板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进行。

    3. 圈梁、构造柱等现浇构件的混凝土浇筑应连续作业,不得留施工缝。

    以上内容为规程中的关键条款,对于保障农村民居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确保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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