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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设计原则、分类与功能、版面设计、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Setting - Part 1: Road Traffic Signs
中国标准分类号:R80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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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493.1-2007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标志设置原则:标准强调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和行人的视线范围内,且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图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的规定。
2. 标志位置:对于警告标志,应设在危险地点前适当位置;禁令标志应设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通行的路段起点附近;指示标志应设在需要指示方向或地点的地方。
3. 标志尺寸: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标志的尺寸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设计速度较高的道路上,标志的尺寸应相应增大以确保远距离识别。
4. 辅助标志:辅助标志不得单独设立,必须附设于主标志上。其作用是对主标志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5. 夜间可见性:所有标志都应具有良好的夜间可见性。通常通过使用反光材料来实现这一要求。
6. 特殊路段标志:在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除了基本的警告标志外,还应增设相应的安全设施标志。
这些条文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设置者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以提高标志的有效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