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水源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Title: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owns and Villag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1/T 469-2007《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3.1 基本规定
此部分明确了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总体要求,包括施工前准备、材料检验、人员资质等。例如,第3.1.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专职质检员”,这强调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 4.1 给水管道安装
对于给水管道安装,第4.1.3条规定“管道铺设应平直,不得有急弯”。这一条款旨在防止因管道弯曲不当导致水流不畅或管道损坏。同时,第4.1.4条指出“接口处应严密,无渗漏”,这是保障供水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措施。
### 5.1 水处理构筑物
在水处理构筑物建设方面,第5.1.2条规定“构筑物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经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此规定确保了构筑物的基础稳固性,避免因基础问题影响整个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7.1 单位工程验收
关于单位工程验收,第7.1.4条规定“所有分项工程均需达到合格标准,且资料齐全完整”。这意味着不仅工程质量要达标,相关的技术文档也必须完备,以便日后维护管理有据可查。
以上是对DB11/T 469-2007中几个关键条文的深入解析。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框架,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