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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体育场馆内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原则、要求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体育场馆内各类公共标识的英文翻译与使用。
Title:Public Place Bilingual Signs - English Translation Rules - Part 4: Sports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7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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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334.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4部分:体育场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一部分,为体育场馆内的双语标识提供了规范的英文翻译方法。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关于“入口”和“出口”的翻译
标准中明确规定,“入口”的英文应翻译为“Entrance”,而“出口”的英文则应翻译为“Exit”。这一规定旨在避免使用如“Enter”或“Leave”等可能引起混淆的词汇,确保国际通用性和准确性。
### 对于“停车场”的翻译
标准指出,“停车场”的英文译法应统一为“Parking Lot”而非其他变体形式。这有助于消除因表达方式不同而导致的理解障碍,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关键设施时。
### 指示方向类标识
对于指示方向的标识,例如“上行”、“下行”,标准建议分别采用“Up”和“Down”。这种简洁明了的方式便于游客迅速理解并按照指示行动。
### 特定功能区域的命名
在体育场馆内特定的功能区命名上,标准也给出了明确指导:
- “卫生间”的英文名称为“Restroom”;
- “更衣室”的英文名称为“Locker Room”;
- “医务室”的英文名称为“First Aid”。
这些术语的选择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还考虑到了使用者的文化背景差异,力求达到最佳沟通效果。
### 安全警示信息
对于安全警示类的信息,比如“禁止吸烟”应当翻译成“No Smoking”,“小心地滑”翻译为“Caution: Wet Floor”。这类翻译强调了语言表达的安全性和警示性,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以上对DB11/T 334.4-2006部分内容的解读可以看出,该标准从实际应用出发,在保证专业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跨文化交流的需求,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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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