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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油烟排放控制与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Catering Industry Grease Fume DB37 597-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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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597-2006是山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专门用于规范饮食业的油烟排放。这一标准对于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等。这意味着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涉及餐饮服务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其次,关于油烟排放限值,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这意味着任何排放到大气中的油烟浓度都不能超过这个数值。此外还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达到净化效果。
再者,在监测与管理方面,明确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同时强调了定期检测的重要性,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便核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建项目,在投入运营前就需要完成油烟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而现有企业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升级,否则将面临处罚。
最后,该标准还特别指出了一些禁止行为,比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装置;不得采用明火烧烤等方式直接排放油烟等。这些措施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油烟污染的发生。
综上所述,《DB37/ 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通过设定明确的指标和严格的要求,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积极落实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