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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西无公害对虾养殖基地的选址、环境条件、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管理、病害防治及收获等生产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区域内无公害对虾养殖基地的生产管理。
Title:Guangxi Non-polluting Shrimp Farming Ba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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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237-2005《广西无公害对虾养殖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无公害对虾养殖基地的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以下选取了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环境要求**
- 标准规定养殖基地应远离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主要交通干线,确保周围环境清洁。这一要求是为了避免外界污染物对水体和对虾生长造成不良影响,保障产品的无公害特性。
2. **水源管理**
- 养殖用水必须符合GB 11607的规定,即渔业水质标准。这意味着水源不得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并且需要定期检测水质指标如pH值、溶解氧、氨氮含量等,以保证适宜的养殖条件。
3. **饲料使用**
- 明确指出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的饲料。所有使用的饲料都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确保其成分安全可靠。此外,还需建立详细的饲料采购记录,便于追溯来源。
4. **疾病防控**
-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改善养殖环境来减少疾病发生几率。一旦发现病害,应及时隔离患病个体并采取生物防治措施而非立即用药。如果确实需要药物治疗,则必须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执行,且休药期要足够长,直至残留量降至允许范围内方可上市销售。
5. **产品收获与运输**
- 在收获前一周内停止投喂任何饲料,以便体内毒素排出。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低温状态,防止温度过高导致品质下降。同时,要做好包装标识工作,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方便消费者识别。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广西地区无公害对虾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免受破坏。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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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