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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气锅炉房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使用燃气锅炉房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管理。
Title: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of Gas Boiler Roo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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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451-2003《燃气锅炉房消防技术标准》是青海省针对燃气锅炉房消防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选址与布局:标准规定燃气锅炉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且不宜设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这主要是为了减少火灾发生时可能造成的连锁反应和人员伤亡风险。
2. 建筑结构要求:锅炉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顶承重构件等关键部位需采用不燃材料。这样的设计可以有效阻止火势蔓延,保护设备安全。
3. 通风系统:要求锅炉房必须配备完善的自然或机械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良好。特别是在燃气泄漏的情况下,良好的通风能够迅速稀释可燃气体浓度,降低爆炸危险。
4. 电气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均须符合防爆要求,开关、插座等应安装于非爆炸危险区域。此外,还强调了定期检查维护的重要性,以防止因老化等原因引发短路事故。
5. 灭火器材配置:根据锅炉容量不同,明确了灭火器数量和类型的具体要求。例如,对于小型锅炉房至少要配置干粉灭火器若干具,并放置于显眼位置便于取用。
6. 应急预案与演练:明确规定企业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实战演练。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日常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实行严格的巡查制度以及落实责任人制度等内容。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对策。
以上就是对DB63/T 451-2003部分核心条款的理解与阐述,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