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肥料使用的总则、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及施用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的肥料使用管理。
Title:Non-environment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 Fertilizer Usage Criteria
中国标准分类号:B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45/T 77-2003《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使用准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肥料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该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肥料的种类、使用方法以及禁止使用的物质等内容,旨在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肥料种类与选择
标准明确指出,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肥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优先选用有机肥、生物菌肥等环保型肥料。例如,条文提到“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作为肥料”,这是因为这些物质可能含有重金属或其他有害成分,会对土壤和作物造成污染。此外,“优先采用腐熟的农家肥”也是为了减少病原微生物的风险,确保肥料的安全性。
2. 施肥原则
在施肥过程中,标准强调了平衡施肥的原则,即根据作物需求合理搭配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的比例。具体而言,“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是一种常见的施肥策略,基肥能够为作物提供长期养分,而追肥则可以及时补充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同时,还应注意避免过量施肥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氮肥过量可能导致地下水硝酸盐含量超标。
3. 禁止使用的物质
标准对禁止使用的物质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未经过安全评估的新型肥料产品等。特别是对于重金属超标的肥料原料,明确规定不得投入农业生产。这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土壤健康状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加强对肥料来源的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安全间隔期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标准特别提出了“安全间隔期”的概念。即从最后一次施肥到收获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作物充分吸收养分并降解残留物质。这一措施对于控制农药残留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农民朋友要提前规划种植计划,合理安排播种时间。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使用准则》(DB45/T 77-2003)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科学指导,通过规范肥料的选择与使用,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农户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该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