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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 347-2002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兽医卫生
    15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61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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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术语和定义、检疫程序、检疫内容与方法、结果处理及记录归档。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工作。
    Title:Regulations for Swine Slaughter Quarantine in Sichu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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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 347-2002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 拓展解读

    DB51/T 347-2002《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是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程序、方法和判定依据。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检疫对象:规程明确指出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猪瘟、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旋毛虫病等。这些疾病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因此在屠宰前必须严格检查。

    2. 检疫方式:分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部分。宰前检疫要求在生猪进场时逐头检查,观察其精神状态、行为举止及体表状况;宰后检疫则需对胴体、内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3. 判定标准:对于每种疫病都有具体的临床症状描述和病理变化特征作为判断依据。例如,猪瘟的典型表现为全身淋巴结出血性梗死,而炭疽则可见到皮下胶冻样浸润等。

    4. 处理措施:一旦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的生猪,应立即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屠宰流程。

    5. 记录保存:所有检疫过程及相关结果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两年以上,以便追溯查询。

    6. 人员资质:从事该工作的检疫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此标准自发布以来,在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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