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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抽样方法、检测项目和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活动。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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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55-200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检验机构资质要求**
标准第4.1条规定:“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这意味着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拥有合法的检验资格。这包括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抽样方法**
第6.1条指出:“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遵循随机原则。”具体操作时,抽样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数量、方式从生产线上或库存产品中抽取样品。例如,对于批量生产的商品,应按批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作为样本,以保证所检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整个批次的质量状况。
**3. 检验依据与判定规则**
根据第7.1条,“检验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当这些标准存在冲突时,则优先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而第7.2条明确了不合格品判定规则,即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限值,就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4. 数据记录与报告出具**
第8.1条强调:“所有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两年。”此外,检验报告应当包括被检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结果及结论等内容,且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
以上只是部分关键条款的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理解和执行此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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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