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城镇住宅建设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城镇地区的住宅建设与规划。
Title:Qinghai Province Urban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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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367-2001 青海省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是青海省针对城镇住宅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室内净高要求
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这一要求确保了居住空间的舒适性,避免因层高过低而产生压抑感。同时,对于局部净高的设定也考虑到了建筑结构中的梁、管道等因素。
厨房设计
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烟道,并且排烟道的设计需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此外,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厨房使用的安全性与功能性,同时也考虑到使用者的实际操作需求。
卫生间设施
卫生间内必须配备淋浴设备和便器,并且建议预留洗衣机的位置。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设,以防止意外摔倒。此条款强调了卫生间的实用性和安全性,特别是对于有老人或儿童的家庭来说尤为重要。
节能保温措施
外墙、屋顶及外窗均需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具体而言,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得超过1.5W/(m²·K),屋面传热系数K值不得超过0.8W/(m²·K)。这有助于提高住宅的整体节能效果,降低能耗成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安全防护措施
阳台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10米,并且栏杆间隙不应大于0.11米,以防儿童攀爬发生危险。此外,所有临空窗户均需安装限位装置,防止窗户开启角度过大造成坠落风险。这些都是为了保障住户尤其是儿童的安全。
以上是对《DB63/T 367-2001 青海省城镇住宅建设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深入解析,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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