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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otton Pulp and Viscose Fiber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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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 4349-2021《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棉浆粕和粘胶纤维行业制定的专门性环境保护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所有从事棉浆粕和粘胶纤维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废水排放过程中必须遵守本标准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上述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 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标准明确了多项关键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等。例如:
- 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
- S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L;
- 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
这些具体数值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达标要求,在日常运营中应确保监测数据符合以上标准。
### 监测与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标准还对监测频率、取样方法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且每次监测结果都需要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此外,还强调了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的重要性,要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至环保部门指定平台。
### 特殊保护区域的规定
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内的企业,《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这类区域内禁止新建任何可能造成污染加重的新建项目,并且现有企业的排放标准要按照更高级别的要求来执行。这体现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保护力度加大的趋势。
### 法律责任
最后,《标准》也指出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发现有企业未按要求处理废水或者超标排放,则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因此提醒各家企业务必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综上所述,《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为企业设定了具体的环保义务,同时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希望行业内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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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