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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核查、处理、反馈、归档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处置工作。
Title:Safety Production Reporting and Complaint Disposal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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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270—202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置规范》是山东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处理流程,确保举报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处理及反馈等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这一核心概念,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其次,在举报投诉的受理环节,标准要求接报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并填写《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登记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举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则由最先接到举报的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
再者,在核查阶段,标准强调了核查工作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规定接到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举报人。核查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且与被举报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核查过程中要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材料,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此外,关于处理结果的反馈,标准指出,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同时要求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若举报内容不属实,则需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建立举报投诉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相关资料完整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这些关键条款构成了整个举报投诉处置流程的基本框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众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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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