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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档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Title: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of Irrigation District Engineer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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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260—2020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是山东省针对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标准要求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包括隐患排查、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其中特别强调了隐患排查的全面性,要求覆盖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作业活动和人员行为。例如,第5.1条明确指出:“隐患排查应涵盖所有生产区域、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活动。”
二、隐患分级分类
标准将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等级,并依据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第5.2条规定:“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这种分级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隐患的治理重点和资源投入。
三、隐患排查方式
标准提出了多种隐患排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第5.3条提到:“日常检查应由岗位操作人员每日进行,确保生产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专项检查则需根据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这表明隐患排查工作需要常态化和专业化相结合。
四、隐患治理措施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第5.4条规定:“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资金保障、责任分工、整改期限等内容。”这一规定体现了隐患治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五、监督考核机制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标准还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第5.5条指出:“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促使相关人员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六、持续改进
最后,标准强调了持续改进的重要性。第5.6条提出:“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水平。”这意味着隐患排查治理不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调整优化。
综上所述,《DB37/T 4260—2020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从体系建设、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方式、治理措施、监督考核到持续改进等方面提供了系统的指导,旨在帮助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