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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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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4/T 0182—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西藏自治区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以下是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
- 对于出水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或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COD排放限值为60mg/L。
- 对于出水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的处理设施,COD排放限值为10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 出水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或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BOD5排放限值为20mg/L。
- 出水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的处理设施,BOD5排放限值为30mg/L。
3. 悬浮物(SS)
- 所有处理设施的SS排放限值均为30mg/L。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还规定了其他多项污染物的控制限值,包括氨氮、总磷、总氮等。这些指标的设定基于不同功能区的环境需求和生态保护目标。
特殊区域要求
对于特殊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这些区域的处理设施需遵循更高的排放限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
监测与管理
标准强调了监测的重要性,要求定期对处理设施的进出水进行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同时,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54/T 0182—2019标准在保护西藏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