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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es in Beij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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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226-2015是北京市针对工业涂装工序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工业涂装企业及新建项目的排放管理。明确指出适用于金属表面、木制品表面和其他基材表面的涂装过程。
2. **排放限值**: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为50mg/m³。
- 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³。
- 苯系物总和浓度限值为0.5mg/m³。
3. **监测要求**:
- 排放口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等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 监测频次为每季度至少一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小时。
4. **管理与控制措施**:
- 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减少VOCs排放。
- 强调密闭作业,防止无组织排放。
- 对于高VOCs含量的涂料需采取回收或焚烧处理措施。
5. **特殊规定**:
- 对于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的涂装工序,要求采用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 新建项目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
这些条款旨在通过严格的规定降低工业涂装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工艺流程,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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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