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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Sichuan Aquaculture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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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四川省《DB51 3061-2023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3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四川省内水产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范。以下将重点解读几个关键条款: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及集中连片养殖区。这意味着无论是淡水还是海水养殖,只要达到一定规模,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中明确了需要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总氮(TN)以及悬浮物(SS)。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和水质状况。
3. **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排放标准为≤80mg/L,二级为≤150mg/L。
- 总磷(TP):一级为≤0.5mg/L,二级为≤1.0mg/L。
- 总氮(TN):一级为≤15mg/L,二级为≤20mg/L。
- 悬浮物(SS):一级为≤50mg/L,二级为≤100mg/L。
4. **监测要求**:规定了采样频率、检测方法等具体操作细节。例如,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建议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并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测定。
5. **管理措施**:强调了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鼓励使用生态友好型养殖模式减少污染产生。
6. **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罚款,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DB51 3061-2023》旨在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问题,保护四川地区宝贵的水资源环境。企业和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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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