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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无人机应用的基本要求、作业流程、数据采集与处理、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的无人机应用,其他类型的生态监测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UAV i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of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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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将聚焦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导则》(TCHES 113-2023)中新旧版本在无人机数据采集频率上的变化,并详细解读其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无人机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较为笼统,仅规定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而在新版标准中,这一要求被具体化为:“对于土方开挖阶段,每7天至少采集一次数据;植被恢复阶段,每月至少采集两次数据。”这样的调整旨在提高监测的精准度和时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土流失问题。
以土方开挖阶段为例,按照新版标准的操作流程,首先需要规划飞行路线,确保覆盖整个施工区域。然后,使用具备高分辨率成像能力的无人机进行数据采集,每次采集的数据应包括正射影像和三维模型。采集完成后,需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剔除无效信息,再结合地面监测点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水土流失风险。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通过这种细化的操作流程,新版标准不仅提高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效率,还增强了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这对于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