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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和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4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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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我将围绕“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流程的新旧对比”这一主题展开分析。
在TCACM 1563.2-2024与旧版相比,新版对不良反应监测流程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以报告时限为例,旧版仅要求医疗机构在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但未明确具体时间范围。而新版明确规定:一般不良反应应在3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提交报告;严重不良反应需在24小时内立即上报,并在后续7日内补充完整信息。
这种变化体现了从宽松到严谨的转变。对于一般不良反应,3日的时间框架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同时给予医疗机构合理处理周期;而对于严重不良反应的即刻上报要求,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患者安全的保障。此外,补充完整信息的要求也促使医疗机构建立更加完善的记录系统,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这种调整不仅提高了药物警戒工作的效率,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更有效地评估中药的安全性。医疗机构应根据这一变化优化内部流程,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符合新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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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CM 1563.2-2024 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