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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绩效评价工作。
Title:Guideline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Pollution Reduction and Carbon Emission Synergistic Efficiency in Industrial P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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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新版《TCSPSTC 117-2023 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绩效评价指南》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本文将聚焦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标”的变化及其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仅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计算,并未充分考虑其他温室气体的影响。而在新版标准中,这一指标被细化为涵盖六种主要温室气体(CO₂、CH₄、N₂O、HFCs、PFCs、SF₆)的综合排放强度。这种调整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和科学。
具体应用时,企业应首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收集各类温室气体的数据,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然后按照国际通用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对不同气体进行换算,最终得出以CO₂当量表示的总排放量。接着,将该总量除以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总值或能源消耗量等基准值,即可得到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例如,某产业园区年度直接排放了5万吨CO₂、300吨CH₄、50吨N₂O;间接排放了100吨HFCs、20吨PFCs、1吨SF₆。依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的GWP值(分别为1、25、298、1430、7390、23500),可以计算出这些气体的CO₂当量分别为50000、7500、14900、143000、14780、23500,总计约249680吨CO₂当量。若该园区年度生产总值为100亿元,则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为2.4968吨CO₂当量/万元。
通过这样的量化分析,园区管理者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减排潜力,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有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