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轮胎经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理赔要求和服务规范,包括理赔流程、责任界定、赔偿标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从事轮胎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企业。
Title:Ope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Tire Distributors - Claims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关于SBT 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的理赔要求,以下是您可能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SBT 10468.2-2008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的标准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轮胎经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服务标准,特别是与理赔相关的具体要求。
理赔的基本流程如下:
根据SBT 10468.2-2008标准,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理赔:
以下情况通常不被接受理赔:
申请理赔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标准规定:
如果经销商拒绝理赔,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根据标准,经销商无权随意决定理赔金额。理赔金额应严格按照轮胎的实际价值、损坏程度及合同条款进行计算,不得超出或低于合理范围。
轮胎的保修期一般从购买日期开始计算,具体时长以销售合同为准。通常情况下,保修期为1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准)。购买时需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根据标准,理赔完成后,损坏的轮胎应由经销商统一回收,避免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客户需配合经销商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