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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企业服务数据监管系统的信息采集要求、采集内容、采集方式及数据质量控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企业服务数据监管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估。
Title:Internet Enterprise Service Data Supervision System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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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今天来聊聊《TCASME 1052-2023 互联网企业服务数据监管系统信息采集规范》中新旧版本在数据采集范围方面的变化。与旧版相比,新版对\"用户行为数据\"的采集要求有了显著调整。
在旧版中,对于用户行为数据的采集更多是从技术实现角度出发,仅规定了需要采集的数据类型和格式,但缺乏具体的场景化指导。而在新版中,明确了采集用户行为数据时必须基于业务场景进行分类管理,并新增了敏感行为数据的识别与分级要求。
具体来说,新版要求企业在设计数据采集方案时,首先要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类型划分不同的业务场景,比如社交平台、电商网站等。然后针对每个场景分别定义需要采集的行为数据范围。例如,在社交平台场景下,除了常规的点击、浏览记录外,还需额外关注涉及隐私的操作如好友关系变更。
此外,新版特别强调了对敏感行为数据的处理。它将用户行为分为一般性行为数据和敏感行为数据两类,并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于敏感行为数据,不仅需要单独存储,还必须采取更高级别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
这一改变体现了从单纯的技术合规向兼顾用户体验和隐私保护的方向转变。企业应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现有的数据采集流程,确保既满足监管要求又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