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要求、档案整理、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本文件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实施。
Title:Bas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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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QJ 1587-1989 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用于指导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下是针对该标准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QJ 1587-1989 主要适用于我国基本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档案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该标准旨在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根据 QJ 1587-1989,工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 QJ 1587-1989,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对于大型或复杂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但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为了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工程档案的移交流程如下:
未按 QJ 1587-1989 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QJ 1587-1989 主要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项目(如国防工程),可能需要遵循更严格的保密或技术规范。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标准。
QJ 1587-1989 是一项国家标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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