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效果评价,其他类似矿区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Groundwater Pollution Control Effect in Non-ferrous Metal M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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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GDAEPI 20-2023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相较于旧版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优化。今天我将聚焦于“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这一关键内容的变化,为您详细解读其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较为笼统,仅提出了大致的要求,缺乏具体的指导原则。而新版标准则更加细化,明确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内的监测点数量、间距以及深度设置的具体要求。例如,对于轻度污染区,每平方公里至少需要设立三个监测点,并且这些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500米;而对于重度污染区,则需增加到每平方公里五个监测点,且点间距离缩短至300米以内。
为了更好地理解并实施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操作。假设某有色金属矿区存在一处重污染区,根据新标准的规定,首先应依据该区域的实际面积计算出所需监测点的数量。接着,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合理规划每个监测点的位置,确保覆盖整个污染范围。此外,在确定监测井深度时,还应当考虑到地下水流向及污染物迁移路径等因素,以保证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满足监管需求,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后续治理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执行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