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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1110-20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
    26 浏览2025-06-07 更新pdf0.0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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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及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水溶肥料产品的质量控制与检测。
    Title:NY 1110-20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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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 1110-20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 拓展解读

    NY 1110-2010标准中水溶肥料中有害元素限量要求的研究

    NY 1110-201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水溶肥料中有害元素限量的标准。该标准旨在确保水溶肥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本文将详细分析该标准中对汞(Hg)、砷(As)、镉(Cd)、铅(Pb)和铬(Cr)等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

    有害元素的危害与检测必要性

    水溶肥料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作物产量,但其中可能含有的有害元素如果超标,会对土壤、水源以及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

    • 汞(Hg):具有神经毒性,可导致神经系统损伤。
    • 砷(As):长期摄入可能导致皮肤病变甚至癌症。
    • 镉(Cd):对肾脏有毒性作用,可能引发骨质疏松。
    • 铅(Pb):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对成年人也有神经毒性和血液毒性。
    • 铬(Cr):六价铬为强致癌物,需严格控制。

    因此,制定严格的限量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NY 1110-2010标准的具体要求

    NY 1110-2010对上述五种有害元素设定了明确的限量指标,具体如下:

    • 汞(Hg):不得超过0.01 mg/kg。
    • 砷(As):不得超过0.5 mg/kg。
    • 镉(Cd):不得超过0.05 mg/kg。
    • 铅(Pb):不得超过5 mg/kg。
    • 铬(Cr):不得超过30 mg/kg。

    这些限值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旨在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安全。

    标准实施的意义与挑战

    NY 1110-2010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水溶肥料市场,还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 生产企业需要改进生产工艺以降低有害元素含量。
    • 检测技术的普及程度不足,部分企业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 监管力度不够可能导致部分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

    因此,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结论

    NY 1110-2010标准为水溶肥料中有害元素的限量提供了科学依据,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预防有害元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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