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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地面牵引和滑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器牵引和滑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Title: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Standard - Part 2: Ground Safety - Section 33: Towing and Taxiing of Civil Aircraft
中国标准分类号:V41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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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MH 3145.33-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2单元:地面安全 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的常见问题解答。
牵引和滑行操作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航空器在地面移动时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根据标准,牵引和滑行操作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专业人员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以避免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牵引和滑行操作需要特定的设备,包括牵引杆、拖车、轮挡、方向控制装置等。
牵引和滑行的速度应根据航空器类型、机场条件及环境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牵引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3公里。
方向控制是牵引操作中的关键环节,通常通过方向控制装置实现。操作员需密切监控航空器的姿态,并及时调整方向。
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在牵引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员应立即停止牵引操作,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使用轮挡固定航空器。
操作完成后,应检查航空器的状态,确保其恢复至初始状态,并清理现场,移除所有使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