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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中炭罐使用的颗粒活性炭。
Title:Fuel Evaporation Emission Control Charcoal Canister -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中国标准分类号:X7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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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LYT 2864-2017标准中涉及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LYT 2864-2017 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的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炭罐中使用的颗粒活性炭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该标准旨在确保炭罐在汽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中的有效性。
炭罐中的颗粒活性炭具有极高的吸附能力,能够有效吸附燃油蒸发产生的烃类气体(如苯、甲苯等),从而减少有害物质排放,保护环境并提高燃油经济性。此外,颗粒活性炭还具备良好的再生性能,能够在特定条件下释放吸附的烃类气体。
根据LYT 2864-2017标准,颗粒活性炭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
根据标准,颗粒活性炭的吸附性能通常通过以下测试方法进行评估:
是的,颗粒活性炭可以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实现再生,恢复其吸附能力。然而,再生次数和效果会受到活性炭的初始质量、使用条件及再生工艺的影响。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化。
选择颗粒活性炭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但不涵盖其他用途的活性炭产品(如空气净化或水处理)。如果炭罐用于其他领域,可能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标准。
当颗粒活性炭达到饱和状态或失去吸附能力时,应按照环保法规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失效的活性炭可以进行再生或安全填埋,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LYT 2864-2017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采用。但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因此建议企业在使用前确认当地法规的具体要求。
为了保持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储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