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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的技术要求、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证进行合规自查及整改工作,也可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liance Self-check of Discharge Permit Execu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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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以《TZJHPJL 001-2023 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技术规范》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例,解析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仅要求企业上报年度排放量,并未明确具体计算方式和核查手段。新版标准对此进行了细化:首先,明确了总量控制应基于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其次,新增了月度核算机制,即每月需根据实际生产负荷、原料使用量等参数动态调整排放量;最后,增加了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环节,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例如某化工企业每年许可排放二氧化硫10吨,按照旧版标准只需年底统计全年排放情况即可。但依据新版规定,该企业需每月初结合上月产量、燃料消耗等数据重新核算当月允许排放量,并将结果与在线监测系统记录值核对一致后上报环保部门备案。若发现偏差超出合理范围,则需立即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这种变化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日常管理,从源头减少超标风险。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内部管理制度,引入信息化工具辅助核算流程,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最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