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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数据质量控制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三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Title:Work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egal Persons) in Sanming C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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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指南》(TSMFS 001-2023)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聚焦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这一关键内容,探讨其在新旧版本中的主要变化及具体应用方法。
在旧版指南中,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描述较为笼统,缺乏详细的核算流程和计算公式指引。而新版指南则显著增强了这部分的技术指导性,明确了包括直接排放(范围一)、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二)以及其它间接排放(范围三)在内的完整核算框架,并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收集模板与计算示例。
例如,在直接排放(范围一)部分,新版指南特别强调了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燃料来源及其对应的排放因子。通过提供具体的排放因子数据库链接以及如何根据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的方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完成自身运营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统计。
此外,对于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二),新版指南不仅要求记录外购电力、热力等能源的数量,还进一步细化了如何选择合适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或者自定义排放因子来估算相关排放量。这有助于提高结果的精确度,并便于后续参与碳市场交易等活动时提供可靠依据。
至于其他间接排放(范围三),尽管难度较大但仍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新版指南建议可以从供应链管理入手,逐步扩展至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方面,以期未来能够全面覆盖更多潜在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指南》(TSMFS 001-2023)通过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面的技术细节支持,为促进地方金融行业绿色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各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些新增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披露任务的同时也为国家整体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