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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县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绿色低碳县城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Green and Low-carbon Coun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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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GDDL 11-2023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南》作为指导我国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推动县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聚焦于新旧版本中“能源系统优化”这一关键指标的变化,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能源系统优化”主要关注的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和传统化石能源消耗量控制。然而,新版标准对此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不仅增加了对分布式能源系统配置的要求,还特别强调了能源效率提升的具体措施以及与当地气候条件相适应的技术方案选择。
例如,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配置上,新版标准要求每个县城都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合理布局。同时,还需考虑储能设备的应用以提高供电稳定性,并建立完善的监控平台来实时掌握能源使用情况。
对于能源效率提升方面,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比如,在公共建筑领域,所有新建项目均需达到特定能耗限额;而对于既有建筑,则鼓励通过节能改造工程来降低整体能耗水平。此外,还特别指出要优先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如LED照明、热泵供暖等,并且定期开展能效审计工作以便持续改进。
另外,在与当地气候条件相适应的技术方案选择上,新版标准也给出了明确指引。它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特征(如温度变化范围、日照时长等),因地制宜地设计适合本地特点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例如,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以更多地利用地源热泵技术来实现冬季采暖;而在南方湿热地区则可以侧重于自然通风和遮阳措施来改善室内舒适度并减少空调使用频率。
总之,《TGDDL 11-2023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南》通过加强“能源系统优化”这一核心内容的规定,为各地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只有严格按照这些新要求去实施相关项目,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