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1t至20t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Title: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lectric Hoist Gantry Cra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K41
国际标准分类号:5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JB 5663.2-1991标准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JB 5663.2-1991是中国国家机械行业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根据JB 5663.2-1991标准,主要技术参数包括:
这些参数直接影响起重机的性能和适用场景。
根据标准,工作级别是衡量起重机使用频率和载荷状态的重要指标,分为A1至A8八个级别。其中,A3和A4是较为常见的工作级别,分别适用于中等频繁使用的场合和较频繁使用的场合。
选择合适的工作级别对于确保设备安全和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根据JB 5663.2-1991标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必须配备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这些装置能够有效防止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标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良好的电气设计可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根据标准,合格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需要通过以下步骤验证:
只有通过以上所有环节的检验,才能判定设备合格。
根据标准,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良好的维护习惯可以显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根据标准,用户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处理问题有助于避免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