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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型号的命名规则、标识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燃气轮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选型和使用。
Title:Gas Turbine Package Equipment Model Nam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K3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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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HB 7735-2003标准中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型号命名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HB 7735-2003 是中国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燃气轮机成套设备的型号命名规则,确保型号命名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可追溯性,便于设计、生产、使用和维护。
根据HB 7735-2003,燃气轮机成套设备的型号命名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功率等级”是指燃气轮机在额定工况下的输出功率,单位为MW。例如,型号“RQ100-01”的“100”表示该燃气轮机的额定功率为100MW。
特殊特征代号用于标识燃气轮机的特定技术特性或附加功能。例如,“A”可能表示采用空气冷却技术,“B”可能表示具备备用启动功能。这些代号有助于用户快速了解设备的具体配置。
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必须符合HB 7735-2003标准的要求。这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也适用于进口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如果燃气轮机的型号命名不符合HB 7735-2003标准,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验证:
HB 7735-2003 主要适用于工业用途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但不包括航空发动机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燃气轮机。具体适用范围需参考标准文件中的定义。
如果需要修改现有型号命名,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HB 7735-2003 标准主要以中文表述为主,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英文或其他语言的注释,以便国际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