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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给水厂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的基本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给水厂在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
Title:Calculation and Evaluation Method for Carbon Emissions of Urban Water Supply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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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ACEF 178-2024与旧版标准在碳排放核算上的主要差异解析》
TACEF 178-2024《城镇给水厂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方法》相较于旧版标准,在碳排放核算方面有了显著改进。其中,关于直接碳排放核算范围的变化尤为值得关注。
旧版标准中,直接碳排放仅限于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然而,新版标准将直接碳排放的范畴扩展至包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业生产电力消耗所导致的间接碳排放。这一变化使得碳排放核算更加全面和准确。
以某城镇给水厂为例,该厂在日常运营中使用大量电能用于水泵运行和水处理设备运转。按照旧版标准,这部分电力消耗引发的碳排放未被纳入核算范围。而在新版标准下,这部分间接碳排放需要通过计算供电企业发电过程中的碳排放因子来确定。
具体应用时,需收集供电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总发电量及对应碳排放总量数据,然后结合该给水厂实际耗电量进行比例分配,从而得出其间接碳排放量。例如,若供电企业报告期碳排放总量为10万吨,总发电量为5亿千瓦时,而该给水厂耗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则其间接碳排放量为20吨。
这一变化要求给水厂在碳排放管理上需更加注重用电节能,同时加强与供电企业的数据共享与合作,确保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