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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振动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参数要求及测试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设计、验证和验收阶段的振动试验。
Title: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craft - Vibration Test
中国标准分类号:V45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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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HB 6167.6-1989 是一项关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振动试验的重要标准,以下是针对该标准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HB 6167.6-1989 的主要目的是为机载设备提供一套统一的振动试验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以确保设备在飞机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并具备足够的可靠性。通过这项标准,可以有效评估设备在实际飞行中的抗振性能。
振动试验是为了模拟飞机在起飞、巡航和降落过程中的振动环境,确保机载设备能够在这些条件下保持稳定运行。如果不进行振动试验,设备可能会因振动导致功能失效或损坏。
选择振动试验类型取决于设备的用途和安装位置。例如,对于电子设备,通常采用随机振动试验;而对于机械部件,则可能需要结合正弦振动和冲击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结果的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设备未通过振动试验,应首先分析原因,可能是设计缺陷、材料问题或安装不当。然后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改进措施,如优化设计、更换材料或调整安装方式,再重新进行试验。
振动试验和温度试验是两种不同的环境试验,但它们常常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测试。这是因为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会同时受到振动和温度变化的影响,因此需要综合评估设备的性能。
振动试验对设备设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HB 6167.6-1989 主要适用于民用飞机的机载设备,但对于某些特殊设备(如高精度仪器),可能需要额外的试验条件或补充标准。因此,在具体应用时需结合设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