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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在射频能量发射环境下的试验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验收阶段的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Title: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craft - Radio Frequency Emission Test
中国标准分类号:V41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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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HB 6167.23-1989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射频能量发射试验》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HB 6167.23-1989 是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在射频能量发射方面的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机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同时也能抵御外界射频能量的影响。
射频能量发射试验是为了评估机载设备在工作时是否会对飞机上的其他电子系统或外部通信设备造成干扰。这种干扰可能会影响飞行安全,因此需要通过严格的测试来验证设备的兼容性。
射频能量发射限值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旨在保证飞机的整体电磁兼容性和安全性。这些限值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能够有效防止设备间的相互干扰。
如果设备未能通过试验,则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常见的改进措施包括优化电路设计、增加屏蔽措施或调整天线布局等。改进完成后需重新进行试验,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HB 6167.23-1989 主要适用于民用飞机的机载设备,但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设备类型而异。例如,某些特殊用途的设备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要求,需参考其他相关标准。
是的,射频能量发射试验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这不仅能够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还能避免因误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是的,HB 6167.23-1989 可以与其他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结合使用,例如 RTCA/DO-160 或 MIL-STD-461。这些标准通常在不同的方面提供了补充说明,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估设备性能。
可以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或相关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的标准版本。此外,也可以联系专业的标准出版社购买纸质版或电子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