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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声振试验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以确保设备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性和性能。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验收及使用阶段的声振环境适应性评估。
Title: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craft - Acoustic and Vibration Tests
中国标准分类号:V41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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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HB 6167.15-1989 是一个重要的标准,用于指导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在声振环境下的测试要求和方法。以下是该标准中最常见的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HB 6167.15-1989 主要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声振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它规定了设备在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声振环境(如发动机噪声、气流振动等)的试验要求,目的是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保持可靠性。
声振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验证机载设备在实际飞行中的声振环境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通过模拟飞机在起飞、巡航和降落过程中的声振条件,可以评估设备的耐久性、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试验参数通常根据设备安装位置和预期的工作环境来确定。例如:
声振试验不仅关注振动环境,还考虑了声压对设备的影响。而振动试验仅关注设备在振动环境下的性能表现。因此,声振试验更全面地反映了实际飞行中的复杂环境。
如果设备未通过试验,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并非所有设备都需要进行声振试验。只有那些安装在高振动区域或直接暴露于强噪声环境中的设备才需要进行此类试验。具体要求需参考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安装位置。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是的,声振试验需要由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这些人员熟悉标准要求,并能正确设置和操作试验设备。
标准并未指定具体的试验设备品牌或型号,但要求设备必须符合精度和稳定性要求。通常需要使用振动台、声压计和数据采集系统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