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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中商业综合体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商业综合体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工作。
Title:Creation of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 Part 10: Commercial Complex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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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本文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 第10部分:商业综合体》(TJSAS 037.10-2023)中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例,探讨新旧版本之间的差异以及该条文的具体应用方法。
在旧版标准中,对于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较为笼统,仅强调了商场应建立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未对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而在新版标准中,这一部分内容得到了显著强化。新版标准不仅要求商业综合体设立专门的商品质量管理部门,还明确了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准入审核、定期抽检、消费者投诉处理等。
具体到商品准入审核环节,新版标准提出了一系列更为细致的要求。首先,商场需制定详细的供应商评估标准,涵盖资质审查、历史记录核查等多个维度;其次,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包含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相关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应当具体化,比如规定退换货条件、赔偿机制等内容;再次,对于高风险类别的商品,如食品、化妆品等,还需额外实施更加严格的入场前检测程序。
此外,针对商品质量的日常监控,新版标准也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商场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特点,合理配置专业检测设备与技术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例如建立电子档案系统,记录每批次商品的信息及其流转过程。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述措施,商业综合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实际操作方法:
1.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理解与执行力;
2. 加强与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合作关系,借助外部力量增强监管力度;
3.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 第10部分:商业综合体》的新版标准相比之前版本,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不仅细化了各项要求,而且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这对于推动整个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