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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包括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割草机)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电)或48V直流电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步行控制电动割草机。
Title: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lk-behind lawn-mow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L1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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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 GBT 4706.78-2005 的常见问题解答列表,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
GBT 4706.78-2005 是中国国家标准的一部分,专门针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割草机,特别是那些通过步行控制操作的设备。它规定了这些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旨在保护用户免受伤害。
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因其移动性和操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意外启动、刀片旋转失控等。因此,GBT 4706.78-2005 提供了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如紧急停止装置、防护罩设计和防滑手柄等,以降低潜在风险。
根据标准,紧急停止装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刀片防护罩的设计需符合以下几点: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认:
不可以。根据 GBT 4706.78-2005 的要求,紧急停止装置是必需的安全配置。缺少该装置的设备可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制造商进行整改。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通过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不包括骑乘式或其他特殊用途的割草设备。对于其他类型设备,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
正确的维护步骤包括:
如果发现设备不符合标准或存在隐患,请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