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过程中污染物控制的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污染控制与管理,其他相关设施可参照执行。
Title:Pollutant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Coupled with Sludge Treatment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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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式。在TACEF 071-2023标准中,有一项关键变化值得关注,即关于重金属污染物控制限值的规定。
以汞元素为例,新标准对燃煤电厂耦合处理过程中汞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老版本标准规定汞含量不得超过0.6mg/kg,而新版标准将其降低至0.4mg/kg。这一变化反映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为了满足新的限值要求,电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接收污泥前,应对污泥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严格检测,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其次,优化焚烧工艺参数,比如提高燃烧温度和调整助燃剂使用量,可以有效减少汞的排放。最后,安装高效的烟气净化装置,如活性炭吸附系统,进一步降低汞排放浓度。
通过这些措施,燃煤电厂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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