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GB 4915-2004 是中国针对水泥工业制定的一项重要国家强制性标准,用于规范水泥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该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污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不同类型的水泥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如下:
这些限值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是的,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有明确限制。具体限值为:200 mg/m³(以干烟气计)。企业需通过脱硫设施或工艺优化来满足这一要求。
是的,标准对氮氧化物排放也有明确规定,限值为:800 mg/m³(以干烟气计)。企业需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或其他减排措施来达标。
基准排气量是指在标准工况下,单位时间内的废气排放量。例如,水泥窑的基准排气量通常为 1.0 Nm³/kg 水泥熟料。企业在监测排放浓度时,需参照基准排气量进行换算,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应首先评估现有设备和技术是否具备改造潜力。如果仍无法达标,应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寻求技术支持和整改方案。同时,企业需加快技术升级,引入更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
是的,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水泥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
该标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相关企业需完成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是的,GB 4915-2004 已被更新版本的标准(如 GB 4915-2013)所取代。因此,现行水泥工业企业应参考最新版本执行。
企业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环保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会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检查结果,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