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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毛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毛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毛纺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Wool Textile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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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GB 28937-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GB 28937-2012 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全称是《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毛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减少毛纺工业对环境的影响。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毛纺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羊毛、羊绒及其他动物纤维的加工与制造过程中的废水排放管理。
标准中主要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₃-N)等关键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
具体限值可根据企业的排污区域分类(如重点控制区或一般控制区)有所不同。
根据标准附录A的规定,企业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决定了其属于重点控制区还是一般控制区。例如,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企业通常被划为重点控制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此外,企业还需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需上传至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平台,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原则上不允许豁免,但企业若因技术或经济原因无法达标,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过渡性措施。
“一级”排放标准适用于更严格的环保要求区域,例如重点控制区;而“二级”排放标准适用于一般控制区。通常,“一级”标准比“二级”标准更为严格。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同时,定期培训员工,增强环保意识也是重要环节。
GB 28937-2012于2012年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