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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测量与评价。
Title:Evaluation Criteria for Whole-body Vibration of Agricultural Wheeled Tractor Driv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B9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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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 GBT 13876-2007 标准中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评价指标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GBT 13876-2007 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用于评估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受到的全身振动水平。该标准旨在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减少长期振动对身体的影响。
根据 GBT 13876-2007,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向(x、y、z)的加权等效振动加速度值(单位为 m/s²)。这些指标用于衡量驾驶员暴露于振动环境中的强度。
长期暴露于高强度振动环境中可能导致驾驶员出现腰椎疾病、神经衰弱、听力损伤等问题。通过评价全身振动,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振动危害,保障驾驶员的健康与安全。
测量全身振动需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振动测量仪器,将传感器固定在驾驶员座椅上或驾驶员身体的关键部位。测量时需记录 x、y、z 三个方向的振动数据,并计算加权等效振动加速度值。
如果测量值超过上述限值,则认为振动水平超标,需要采取改进措施。
当振动水平超标时,应首先检查拖拉机是否存在机械故障或设计缺陷。必要时可更换座椅、优化悬挂系统或调整驾驶姿势。同时,建议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GBT 13876-2007 主要针对农业轮式拖拉机,但其评价方法和指标也可作为参考,用于其他类似农业机械的振动评估。不过,具体应用时需结合设备特点进行调整。
截至最新信息,GBT 13876-2007 尚未被正式废止或更新。但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关注相关领域的最新标准动态,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
驾驶员可通过以下症状初步判断是否受到振动伤害:腰部疼痛、四肢麻木、听力下降、头晕 等。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就医并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