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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零碳供电所的创建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评价浙江省内供电所的零碳创建工作。
Title:Crea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neutral Subst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15
国际标准分类号:2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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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TZDL 02-2022零碳供电所创建与评价规范》中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变化及应用解析
在TZDL 02-2022版本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这一指标从原来的定性描述转变为定量计算,这是新旧版标准的一个显著差异。旧版标准仅要求供电所在能源使用上提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情况,但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新版标准则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具体计算公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 / 总用电量)× 100%
这意味着供电所需要精确统计自身消耗的所有电量以及来自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例如,某供电所全年总用电量为50万千瓦时,其中通过自建光伏电站提供的电量为10万千瓦时,从外部购入的风电电量为5万千瓦时,则该供电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为30%。
这种变化对供电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供电所可以通过优化光伏板布局提高自发电效率,同时加强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的合作,以提升整体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从而达到零碳供电所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