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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方法及合格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1.5MPa至3.0MPa范围内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Title:Regula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Acetylene Gas Cylind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55
国际标准分类号:2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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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以下是关于 GBT 13076-200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的常见问题及其详细解答。
GBT 13076-2009 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和评定要求,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溶解乙炔气瓶内部装有溶解乙炔气体,由于其化学性质活泼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瓶体腐蚀、裂纹或其他缺陷。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问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 GBT 13076-2009 的规定,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 每三年一次。对于首次检验后的气瓶,若检验合格,则后续每次检验周期仍为三年。
如果气瓶存在轻微缺陷(如表面划痕),可以通过修复后重新投入使用;但如果存在严重缺陷(如裂纹或壁厚不足),则必须报废并更换新瓶。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气瓶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需确保气瓶按时送检,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使用记录。同时,在检验过程中配合检验机构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会在瓶体上标注检验标记,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这些标记是气瓶合法使用的证明。
未按期检验的气瓶被视为非法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被发现,相关部门可能会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 GBT 13076-2009 的规定,溶解乙炔气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 20年。超过此年限的气瓶无论是否经过检验,均需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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