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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用于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对空气放射性进行监测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Title:Nuclear power plants -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radiological monitoring equipment - Part 5: Air radioactivity monitoring equip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K2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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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什么是 GBT 12726.5-1997 标准?
GBT 12726.5-1997 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在事故及事故后对空气放射性进行监测的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该标准旨在确保监测设备能够准确、可靠地检测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为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GBT 12726.5-1997 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在正常运行、事故及事故后的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此外,它也适用于其他涉及放射性监测的设施。
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主要功能包括:
GBT 12726.5-1997 对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根据标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如何选择合适的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
选择设备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GBT 12726.5-1997 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放射性监测设备?
不适用。GBT 12726.5-1997 仅针对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监测设备(如水体放射性监测设备或土壤放射性监测设备)。不同类型的监测设备可能遵循不同的国家标准。
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维护频率是多少?
设备的维护频率取决于其使用环境和实际运行情况。一般建议: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应该如何处理?
设备故障处理步骤如下:
GBT 12726.5-1997 是否需要定期更新?
是的。随着技术进步和新的安全要求出台,标准可能会定期修订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因此,用户应关注最新版本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