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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异地协查业务的基本要求、流程规范、数据交换格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在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过程中涉及的异地协查业务。
Title:Business Specification for Cross-regional Investigation of Economic Crime Cas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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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AT 640-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规范是指导经济犯罪案件中异地协查工作的技术标准,以下是与该规范相关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GAT 640-2006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的技术规范,旨在统一全国公安机关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的异地协查流程和技术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根据GAT 640-2006的规定,异地协查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根据规范,异地协查需要以下技术支持:
如果接收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查任务,应立即通知发起单位并说明原因。发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时限或采取其他措施。
根据GAT 640-2006的要求,在异地协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具体措施包括:
为确保协查结果的准确性,接收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
不是所有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都适用异地协查。通常情况下,涉及跨区域协作的案件才会启动异地协查程序。具体的适用范围由公安部相关规定确定。
为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执行异地协查任务,建议采取以下培训措施:
如果对协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发起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发起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尽快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目前尚未有关于GAT 640-2006更新的具体计划,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的需求,可能会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