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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Title:Public Security Single-Police Equipment - Police High-Luminance Flashlight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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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GA 883-2010 是中国公安部制定的一项关于公安单警装备的技术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警用强光手电的各项性能指标和使用要求。作为公安执法的重要工具之一,警用强光手电不仅具备照明功能,还集成了多种战术特性,是现代警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警用强光手电的核心功能在于其强大的照明能力以及战术辅助作用。它通常配备高亮度LED灯珠,能够提供长达数百米的射程,同时具有低亮模式以保护使用者的夜视能力。此外,强光手电还设计有防滑握把、防水外壳以及可调节光束角度等功能,确保在恶劣环境下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GA 883-2010 标准对警用强光手电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抗摔性能、电池续航能力和开关响应速度等。这些标准确保了产品在极端条件下的稳定表现,例如在雨雪天气中依然能正常工作。通过标准化生产,不仅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一致性,也降低了维护成本。
例如,某市公安局曾采购了一批未达到GA标准的手电筒,结果在一次夜间追捕行动中因设备故障导致任务失败。这一事件促使当地警方更加重视装备的选择,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转而采用符合GA 883-2010 的优质警用强光手电。
在实际警务工作中,警用强光手电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例如,在夜间巡逻时,它可以照亮复杂地形;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其爆闪功能可以帮助控制局面;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则能有效发现隐藏物品。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因装备不足引发的执法问题减少了约40%。
综上所述,GA 883-2010 标准下的警用强光手电不仅是公安单警装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升警务效率的关键工具。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装备还将进一步优化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安全事业。